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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罪从轻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拐卖妇女罪从轻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拐卖妇女从轻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并不是说只要犯罪嫌疑人涉嫌拐卖妇女罪,那么从轻处罚的辩护词的辩护意见就都是一致的,法律上规定的可以被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和酌定情形也非常的多,很多时候都得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自己的认罪态度,犯罪动机等这些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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